臺南縣下的教化事業
一、荷人據臺時的平埔族
荷蘭入據臺灣至撤離臺灣,其間僅三十八年,在這短暫的統治期間內,對於當時的平埔族的敎化;無可疑議的是盡了很大的努力的,尤其是對於臺南縣下的平埔族的敎化,所盡的努力特別的大,而其成績也相當的可觀。
荷蘭東來通商,想和葡西二國,抗衡於海上,初入澎湖,後轉安平(Tayowan),而以臺灣爲對華對日通商的拫據地,是在西曆一六二四年(天啓四年)當時臺灣雖爲我國移民漁獵通商之地,並有不少的農民,在此從事開墾。但是還沒有正式編入我國的版圖,有多數的先住民族蹯居於各地,過着茹毛飮血的原始生活。這些先住民族,種族不一,或二三部落,或十數部落,形成一羣,或割據於山間,或分散於平原,各自爲主,不相統屬,其間因爲爭取鹿場,或互相爭雄,而時時發生衝突。
荷蘭入據臺灣之間,據其紀錄所載,全島的歸順部落有三一五處,其中臺南縣下的歸順部落,主要的有下列數 處,兹將其名稱及所在地列擧於左:
1.新港社(荷人或作sillkkan.或作sini)原在新豐郡永寧庄喜樹至臺南市一帶,西曆一六二五年(天啓五年),荷蘭建築赤崁城(Providentia)時,遷移於新市附近社內及番子寮。後來淸克臺灣,受華人壓迫,逐次退却於東方新化東里隙子口,左鎭庄岡子林及南東旗山郡內門庄舊新木柵,東方旗山街附近柑子林。
2.目加溜灣社(荷稱 Backloan. Bacclouangh. Backoloangh),原在新化郡安定庄,康熙二 十五年稱曰:直加弄。
3.大目降社(荷稱Tavokan或Tavakan),原在曾文郡大內庄頭社,後被大壠社侵占
4.蕭墙社(荷稱soelangh或Soulangh)原在北門郡將軍庄佳里漚注間的番子寮。
5.蔴豆社(荷稱Mattauw),原在曾文郡麻豆街,乾隆末年受華人壓迫,遷移於官田庄番子田方面。
6.哆囉嘓社(荷稱Dorcko)厚在新營郡番社庄,康熙二十九年稱哆囉國庄,後來日人改稱番社 庄。
7.大武壠社(荷稱Tevorangh或Tievorangh)原在新化郡美化庄,康熙二十九年稱灣裏街,日人改稱善化。鄭成功如復臺灣後,受華人壓迫,遷移東方。
其他還有卓猴社、吧噍哖社、霄里社等,或部落不大,或遠在偏鄙的山間,和荷蘭的關係,比較疏遠,因此略而不詳。
二、荷人的治臺政策
已在前面說過荷蘭的據臺,本來的目的是在對華通商 ,所以支配臺灣三十八年之間,所採用的方針都是偏重於重商主義。關於這點,從荷蘭據臺後,對於華人及土人所施的政策,可以窺見一班。
當時,先住民族的各社土人,在經濟的發展階段,是剛從採集經濟,步入生產經濟,換言之,是纔從狩獵走入農耕的過程,一切的貿易和生產工作,多掌握在華人之手 ,反此平埔族除漁勞狩獵之外,概不事其他的生産,所以荷蘭對於二者,在政策上不得不採用不同的搾取方法,以達成其目的。例如:
1.對外的貿易都操在華人(另有少數的日本人)手中 ,荷蘭初據臺灣不久,就設置税關,對出入口貨,附課重稅。
2.漁獵農耕,多依存於華人荷蘭據臺後就多方招致華人移民,獎勵生產,而創設許可制度,向華人征取種種的重税。
3.漁獵一部,操在土人手中,荷蘭據臺後,就設立社商制度,由華人繳税一手收購,轉運出口。
因此,對於二者的態度也不得不有分別,約言之, 對於華人,是想怎樣來控制他,壓迫他。對於土人,是想怎樣來覊糜他,馴服他,以便其詐取。
三、荷人的敎化工作
於是,荷蘭爲覊糜土人,馴服土人,而採用的,就是布敎和敎育,命令各部落起建敎堂,學校或荷蘭宣敎師的住房,由安平荷蘭政廳,選派宣教師或敎師,分駐各地,對各部落住民,施行布敎或敎育。
西曆一六二六年(天啓六年),安平荷蘭政廳以宣敎師侃第紐斯(Gebrgius candidius)爲主,對今臺南縣下的平埔族,開始布敎。最初是以和荷蘭最先發生關係的新港社爲對像。如前所述,新港社是蹯據在瀕海的地區,西曆一六二三年(天啓三年)三月,即荷蘭要撤離澎湖入據安平前一年,荷蘭司令官來衛生(Cornelis Reijersen)初到台灣探險南部港口的時候,就先和該部落接近。十月荷蘭在安平建造臨時城塞,新港社的住民,曾幫忙他們採伐社內的竹。西曆一六二五年一月, 首任長官遜克(Martiris Sonck)要在臺南(Soccam)擇地新建赤崁城(providential),新港社的住民又把其地出讓於荷蘭。自這時候起,新港社的住民和荷蘭的關係,更加親密,因此荷蘭開始在新港社布敎,最初該社住民都示歡迎踴躍參加。西曆一六二八年(崇禎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侃第紐斯寄給巴達維亞(Bataviya)荷蘭總督的報吿中,有說:在新港社從事布敎僅閱十七個月後(伊能嘉矩作六個月似誤),能够背誦祈禱文併有充分的能力解釋信仰項目的住民,竟達一百二十八人之衆,據此可見侃第紐斯在新港社布敎,如何快速。但是,後來因爲荷蘭在臺灣的統治基礎,漸漸鞏固,所施政對於他們漸漸不利,有該社住民理加(Dijck)等十一名,受了日浪人濱田彌兵衛的煽動,隨他赴日控訴荷蘭,歸家後被第三任長官諾伊志(Pi-eter Nuyts)監禁,後因脫獄逃去。西曆一六二九年(崇禎二年)一月諾伊志强迫該社住員民出逃犯。該社住民避難遁入山中。後來諾伊志雖僅焚毀理加等十一人的住宅,並罰該部落民繳納毛猪三十隻,各一戶米一把及建造荷人住宅一所,了結此事。但是該社住民,各自懷恨不肯向前聽敎。於是,這地方的布敎,一時陷入停頓狀態。至西曆一六三O年(崇禎三年)一月11十六日,侃第紐斯再到新港,繼續布敎,纔漸漸地回復該社住民的信賴。
是年七月,以新港社的布敎,已有進展安平評議會決議爲侃第紐斯建立一適當的住宅於新港社。這住宅稱為Huije,至翌年二月二十九曰竣工,西曆一六三一年(崇禎四年)六月二日第四任長官勃篤曼(Hans puttomans)致信巴達维亞總督,有說明爲侃第紐斯建立住宅的意義,說:「不特爲基督敎的前進,或威壓其他部落,必要建立房屋,而且必要從荒廢中救出新港,其他的理由,就是在這裡可以獲得大置的鹿皮。」西曆一六三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巴達維亞日記」,有載到這一年新港住民,已放棄異敎,該地的巫女,全部停止業務並三一年三月間有該地住民五〇人受了洗禮。但是該社住民對於荷人的反感,或對舊敎的信奉,並不是完全中絕了。西曆一六三五年 (崇禎八年),五月十八日有該地的住民殺害荷人敎師及守備隊的兵士被捕。西曆一六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巴達維亞日記」,也有記載:該地住民違反禁令,密謀擧行Limgout祭典,主謀者二入被捕,其中一人被解往安平受訊,一在途中企圖逃亡被殺。因侃第紐斯曾向勃篤曼建議,以政治的方法,選政官吏治理該地,祇是勃篤曼不肯同意,仍以該地住民組織的Tkasadk委員會自行管理地方,以示覊糜。所以漸得該地民心的向化。
新港社住民,接受荷人的布敎後,目加溜灣、大目降、蕭壠、蔴豆四社住民,和荷人的接觸,也漸漸地頻繁,因爲目加溜灣、大目降二社,和新港社相距不遠,侃第紐斯在新港社的布敎就緖後,便進出該地布敎,一六三一年侃第紐斯表示倦意,勃篤曼以佑紐斯Roberts Junius
則自天明後一時間,開始授業,繼續二個鐘頭。在就布教的方法或成績,詳述於下:
一、使用語言
當時散布於臺南縣下的平埔族,多屬於西拉雅部族(siraiya)。唯哆咯嘓、諸羅山二社屬於洪雅部屬(Hoanya),分布於今嘉義縣内,語言系統不同外,其餘各社使用的言語,似乎都能通達。因此,荷人着手布敎,爲使各社住民理解基督教的教義,遂採用這系統的語言。如格校維斯的「馬太傳」,佑紐斯的「對主的祈禱」等譯本,用的都是新港社方言,但是據格拉維斯說,這方言都可以通用於蕭壠、麻豆、目加溜灣、大目降等社。
不過,哆咯嘓、諸羅山二社,語言系統雖然和新港等社不同,但是在布敎上或敎育上所採用的語言,似乎也是新港社的方言的。荷人不特曾派遣新港社的靑年,到過麻豆協助布敎或敎育,而且在畫分敎區上,也把蔴豆、哆咯嘓、諸羅山、大武壠、包括於一區。
雖然,荷人在開始布敎後不久,一時也皆主張採用荷語,並且也有用過荷語來布敎似的,一六三四年巴達稚總督要求利用土人,以其母語幫助教育,勃特曼却主張選拔土人,把他們送到本國受訓,然後送回從事布敎。又一六四五年第八任長官卞倫以使用荷語,難收功効,决定採用二、三通行的土語,以進行布敎,而派新港社靑年五人,到各社去學習各地方言。又一六五O年三月三日阿姆斯坦長老會,以臺灣的敎務停滞不進,爲起因於宜敎師的不足,決定增派六名赴臺,並印製「基督教定則書」二種,一是荷語和土語的對照,一是全部採用荷文的,由此 可以窺見一斑。
祗是,荷語不易普及,自始至終,都是利用土語來宣傳基督敎的要義也似的,除北部彰化一帶使用Faverlang語,南部恒春一帶使用琅(王喬)族的語言,今之臺南縣下都是使用新港語的。
二、使用文本
在布敎上使用的敎本,伊能嘉矩於「台灣蕃政志」,荷人於一六五七年決定宗教上的科目,謂:「有耶稣敎問答二種,一是三十九條,一是六十九條,前者用於年紀大的學生,後者用於年紀少的學生。按前者係佑紐斯手編,後者係啥巴特手編,一六四七年宣敎師在說敎上所採用的敎本,都不一致,如對新港社的住民是並用佑紐斯、哈巴特、阿爾霍夫三人擬定的八種說敎。大目降、目加溜灣二社於哈巴特死後,罕頌(Hanton)代行其職,是使用佑紐斯及哈巴特的說敎。蕭壠、麻豆二社,是採用佑紐斯編三篇,哈巴特、阿爾霍夫編七篇。一六四九年十一月,纔決定採用哈巴特新篇的問答書為基督教的簡潔的定則書, 通令使用於各地學校的。
三、布敎的成績
對於一般的布敎的發展情形,是自一六三八、九年,就漸向上,至一六四三年已達至高峰,一六三八年二月佑杻斯和黎維斯出巡各社時,集合而來聽教的,如左:
新港社:人口約一千多人之中,有一、000人。
目加溜灣社:人口一|千人之中,有一、000人。
滿塊社:人口二千六百餘人之中,有一、三00人。
蔴豆社:人口三千人之中,有二、000人。
大目降社:人口一千人之中,
又翌年十二月八日,巴達維亞事務官屈白喀爾(Nico-ls couckbaeker)抵臺視察報吿,謂各社住民之中受過基督敎的洗禮的,有如下:
新港社:有一、0四七人。
目加溜灣社:有二六一人。
蕭壠社:有二八二人。
蔴豆社:有二一五人。
大目降社:二〇九人。
又一六四三年十月七日宗敎會議致阿姆斯坦長老會函件,有報吿新港、目加溜灣、蕭壠、蔴豆、大目降、大武壠六社的布敎成績如下:
受洗:五、四00人。
神前結婚:一、000組以上。
受過基督敎的洗禮的各社住民,均能祈禱及熟諳間答篇,概算六社的人口,約有萬人,其中半數以上受過洗禮,可見當時荷人在臺南縣下布敎的進展。
四、敎育
荷人最初利用各地敎會堂,對各社兒童進行敎育,至一六三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初在新港、麻豆二地設置學校,以期培養平埔族敎員,協助他們擴展敎務。據伊能嘉矩的「臺灣蕃政志」載,新設學校的要旨如左:
(1)生定額:三十名。
(2)學生資格:十歲至十四歲。
(3)職員:校長、副校長、幹事。
(4)授業時間及課程:
上午六時至八時/授業/副校長以土語教授耶穌問答
八時至九時/早餐/食前食後舉行祈禱學生依次而行
九時至十時/授業/讀書及寫字
十時至十一時/授業/校長以土語教授耶穌問答
十二時/午餐/使學生依次以土語譯讀聖經一章俾其他學生聽之午餐前舉行祈禱如前
下午三時至五時/授業/教授荷語
(5)休日:毎星期四。
(6)訓練方法:要領如左:
A.學生應於日出前起牀,穿衣洗面整髮舉行祈禱。
B.學生外出應先受准許。
C.副校長處罰學生僅得鞭打一次。
D.學生外出,於認可時間內,不歸校時,校長得處罰之。
E.由學生中遴選二人,以列記有左列行爲者:
1.有各種行爲失檢者。
2.在一定時間使荷語以外之語言者。
F.副校長應留心保持校内淸潔或使學生養成淸潔習慣。
但平山勳邊「臺灣社會經濟史」第十輯,所錄佑紐斯致東印度公司阿姆斯坦商務局董事之函,則謂在新港社設立學校,正在努力選拔學童二十人。又另設女子學校,收容十二歲至十四歲的女童。後來又繼續於大目降、目加溜灣、蕭壠各地,設立學校。據布連等一六四七年十二月五日的報吿,新港、大目降、目加溜灣三社的學校,收容學生已漸增加而分爲少年,中年,老年三組,少年組除收容未冠兒重外並混有若干成人,中年組專收容二十一至三十歲靑年,老年組則收容成年男女及少數少女,各組敎程不一,少年組敎授作文,習字,祈禱,及新問答篇,中老年二組,則僅敎授祈禱及新問答篇。而至這年各地學校的業績,也大有進展。兹將一六三八年二月佑紐斯的報吿,一六三九年末屈白喀爾的報吿,及一六四三年十月七日安平宗敎會議致阿姆斯坦長老會的報吿,所列各年度各地學生 的收容數,列表於下:
部落名:新港社
1638年2月:男45、女50(60),合計95(105)
1639年末:男45
1647~1648:少年110、青年58、老年164,合計332
部落名:加目溜灣社
1638年2月:合計84
1639年末:合計87
1647~1648:少年103、青年60、老年110,合計273
部落名:蕭壠社
1638年2月:合計143
1639年末:合計130
1647~1648:合計394
部落名:蔴豆社
1639年末:合計140
1647~1648:少年145
部落名:大目降社
1639年末:合計38
1647~1648:少年78、青年42、老年100,合計220
這個表並不是怎樣完全而嚴密的統計,但是據此也可以看出收容學生每年的增加情形,又據布達及副牧師達牟(Cornelia Van Dam),貝爾斯得治(Willem Vers-tege)等,一六四七年十二月五日的聯合報吿,各地的學生數及成績如下:
部落名:新港社
學生數:少年110、男人58、女人168
成績:除最年幼者四十七人外均能讀能寫能祈禱及熟諳問答編,最高能背誦十八句男女成人亦能祈禱及背誦問答篇。
部落名:大目降社
學生數:少年78、男人42、女人100
成績:除新入學者未習最進步者能頌問答編十五句至十七句,男女成人熟知祈禱但背誦不達十句。
部落名:目加溜灣社
學生數:少年103、男人60、女人110
成績:多達五六十句,最高能背七十句,男女成人亦精祈禱及問答。
部落名:蕭壠社
學生數:少年141、幼稚園253
備考:少年組人混雜若干成人
部落名:蔴豆社
學生數:幼稚園146
(註:本表所列人數與「臺灣蕃政志」所錄略有出入。係因「臺灣蕃政志」將一六三八、九年之學生數與本年度之學生數合算在內,又幼稚園,村上直次郎著「荷人之蕃社教化」作為少年並此聲明。)
據這一表看來,可知當時荷人的教育,如何進展,而且收到多少的効果了。
五、敎化上的限制及阻碍
如上所列,荷人在今臺南縣下的敎化事業,是收到相當良好的成績的,不過他們所能收到的成績,也止於前列數點而已,終不能再向前邁進一步,因爲他們在統治上,雖然重視這個事業,但是在施行中受了種種的限制和碰到許多的障碍,不能達到予期的目的。試擧數例於下:
1.荷人的據臺是以重商主義為標榜,當然在統治上的施策,都是沿著這條路線,企圖以最簡便的方法,來增加其利益。這種企圖也反映於敎化政策,結果對於敎化事業變成一種拘束。例如一六三六年二月,在新港社擧行歸順部落代表者會議時,參加部落僅二十八處,後來各地部落相繼就撫,至一六四八年全島的歸順部落,急速地增至三百多處。因爲敎區的擴大,臺灣長官或宗敎會議屢次函請巴達維亞總督或阿姆斯坦董事會,添派牧師及敎員到臺,協助擴展敎務。但是巴達維亞總督及董事會都以臺灣的敎化事業年年需費二萬盾,已感爲數過鉅,擴展敎務,勢難負擔,而延宕不肯增派,於是臺灣長官不得不集中力置於附近部落的敎化,以致臺南縣下以外的敎化事業,無法開展,徒具其名而無其實。
2.臺灣開始布敎,最初起用的牧師,如侃第紐斯,佑紐斯,哈吧特等都很熱心,但是後來起用的牧師,尤其是宣敎師,都遠不如前人的優秀,而且也不及前人的熱心,如一六三七年住大目降社宣敎師阿格里科拉(Carolus Agricola),因不勝其煩而被免職,住新港社宣敎師林台波倫(Joannes Lindeborn),因嗜酒不習新港語.而被罷絀。一六三九年斯可特紐斯(Joannes schotanus),因生活放縱,而被停職等,不泛其例。至於敎師之劣行,更是擧不勝擧。一六四五年第八任長官卡侖(Fransoa Caron),列擧荷人敎師於敎育上的阻碍原因有三:曰一是兵士出身,多無敎養,二是死亡相繼或因滿任紛紛求去,以致缺員,三是生活放蕩,引起各地住民的反感,這幾點於敎化上的惡影響,的確很大的。又因經費不敷,不能大量地起用各社靑年,協助擴展事業,也是一個顯著的例子。一六四三年荷人因缺乏敎員,從受業成績良好的靑年中,選拔五十人,分配於各社以協助敎育,結果雖然收到很大的成就,但是因爲每月給與每人一Real的津貼,不足以維持他們的生活,一六四四年爲提高待遇改爲毎人一月給四Real,而把五0人減少爲十七人,這對於敎育的推進,無可疑義的,也有很大的影響,此外因水土惡劣,時疫流行,以致荷人宣敎師及敎員的病亡續出,阻碍荷人 敎化事業的進行也很大,這的實例很多,不勝牧舉,這裡只好從略了。
六、敎化上的効果
荷人撤離臺灣,至今將近三百年了。當時施行敎化工作,雖然收到很大的成績。但是,時遷景移,華人大量地入墾後,經過長期的同化過程,臺南縣下各部落的平埔族 ,轉徒各地,他們的存在都被遺忘了。現在新港社的遺址,新市一帶,雖然還有若干平埔族的小部落,可是他們的面目全部改觀了,他們的生活形式,在表面上也看不出有什麼特異性了。
民國三十年日人國分直一,到過新市庄新店的平埔族部落採訪民俗,有報吿說:這部落,和新市比隣,戶數僅存十八戶,男四十二人女四十一人,全部住民雖然還信奉着基督敎,但是由於中國文化的侵襲,過去的習俗或傳承早就絕滅了,而荷蘭時代的敎化中斷以來,當時的敎堂固然,即荷蘭宣敎師所敎授的羅馬字的傳統也不存了。「南部台灣誌」所載今臺南縣下的敎會堂,有下列各所:
敎會堂 所在地 設置年代 信者種族別
木柵禮拜堂 木柵庄 光緒廿年前廿八年 平埔族
崗仔林禮拜堂 崗仔林庄 同 前廿二年 同
大寮禮拜堂 大寮庄 同 前五年 同
新和禮拜堂 新和庄 同 前十四年 同
新市街禮拜堂 新市街 同 前七年 同
口隘禮拜堂 口隘庄 同 前七年 同
新厝仔禮拜堂 新厝仔庄 同 前六年 同
灣裡禮拜堂 灣裡庄 同 前八年 中華民族
山仔腳禮拜堂 山仔腳庄 同 前五年 同
不過,這些教會堂如表中所記,全是淸代同治末年至光緒中葉之間新建的,又他們之間雖然還保存着羅馬字文化,這也是在這時候,由加奈太宣敎師從新傳授的。同治八年他們以羅馬字來刊行臺灣語的經書,讚美歌,或禁菸,戒纏的宣傳歌。光緒十一年再以羅馬字發行臺灣語會報,以宣傳基督敎敎理,直至於今,現在的羅馬字文和荷據時代灌輸的羅馬字文化,已經大不相同了。
雖然,荷人的敎化事業,也很根深蒂固,並不因爲荷人的撤退,而即隨之絕跡。康熙六十一年巡臺御史黄琡敬,撰「蕃俗六考」,有載臺南縣下平埔族以羅馬字在寫字的情形說:「習紅毛字者曰敎册,用鵞毛管削尖,注墨汁於筒,醮而橫書,自左而右,登記符繳錢數目,暇則將鵝管插於頭上,或貯藏於腰間。」又同治十三年基光緒十二年,由美英二國的學者等所發見的所謂「新港文書」— 併用羅馬字故氣字作成的契文—百餘通,是康熙二十二年至嘉慶十八年間作成的,並且其中雜有少數的卓猴,灣裡、蔴豆、茄藤、下淡水等社的關係文書,可知荷蘭文化的傳播,範圍不止於臺南縣下一圓,和傳承期間也相當長久的。
此外,另有當時荷蘭宣敎師所著的「新港語集」,「馬太傳」的新港語譯本等。如日人學者村上直次郞,淺井惠倫等人所說,在硏究西拉雅族的言語上,這些著作和新港文書是件非常重要的資料的。
創立時期:戰後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