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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清代南部臺灣的教育說起到現代南縣的教育(其一)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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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清代南部臺灣的教育說起到現代南縣的教育(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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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清代南部臺灣的教育說起到現代南縣的教育(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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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次類別
圖書文獻
主題
分類
關鍵詞
集叢名
南瀛文獻全文數位化
集叢號
《南瀛文獻》第1卷第2期
作者
出版者
臺南縣文獻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人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出版/發行年
語文
中文
作品類型
季刊
著作權狀態
受著作權法保護-僅限於本平台有限度公開瀏覽
頁碼
p5-8
出版/發行日期
1953/09/20
登錄日期
2025/7/01
出版地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內容註

甲、清代南部臺灣的敎育
 一、學校
  按淸朝的學制,宮中設書房敎育皇族的子弟,北平國子監,造就天下的人材。宗室八旗有學校,敎訓宗室八旗的子弟。在各省府州縣各置一學,建學舍以行生員的月課。如今就南部臺灣的敎育論之,淸康熙二十三年,在臺灣府(後改臺南府)設府學,在臺灣縣(後改安平縣)諸羅縣(後改嘉義縣,現在的臺南縣,會文溪北屬嘉義縣,南隸安平縣)鳳山縣設縣學。光緖十三年雲林縣設雲林縣學。該府縣學直接歸府縣管理,間接受學政指揮監督。其經费,敎官之薪俸,廩生之膳程等,由國庫支辦,府縣學的修建其他各般的需欵,均由官紳捐出。把田園的租權和家屋的租金充爲基本財產。府縣學入學者的資格,應經學政之考試及第生員(秀才),始有資格入學。其及第定員視府縣的大小,其員額的多寡不同。在南部各縣學,歲科兩試各六名以上十七名以下,而臺南府學定二十名,入學的生員稱附生。敎學法不是學生每天到學校來上課,稱月課敎官每月二次,就各該學的廩,增,附生聚會一堂,使他們作詩文定優劣,分四季報吿學政而已。每次得優等者.由學租發給四角以上壹元以內的獎品或獎金,這叫做花紅。規制雖然是這樣畢竟是有名無實,除了月課以外多是賦閑沒事做。

  府、縣各有大成殿,奉祀「至聖先師孔子,」。以彰明敬聖的意思。臺灣縣誌,論學制曰:「設學宮,非明祀事,是在乎育才興賢,集地方秀良而敎之。學成則行先聖先師,於祀中釋奠(奏樂者)釋菜(非奏樂者)之禮,以師表示羣弟子,使其景慕矜式。」就是說,祭孔子不過是使附生員等,正心修身,造就師表而已。且府、縣學之外,有書院、文社、義塾(或稱義學、社學)書舘等之敎育機關,以補助府、縣學之所不逮者。論此等之敎育程度,府縣學及書院,屬中等敎育。義塾、書舘屬初等敦育。再從其種類區分起來,府、縣學,則是國立,書院及義學是官立,其他文社、書舘是私立。總而言之,當時南部臺灣的敎育,均任當局隨意設施,因此國、官、私立學校林立,世稱海外之文鎮,文運之蔚盛,非偶然也。
昔時孔子謀民計,先富後敎,謂衣食足,則禮儀興,不患不富,而患不敎爲急務。淸宋當局雖偷逸放縱,對敎育不甚致力,然而臺南之地,尙能博得海,外之文鎮者,因天惠和人民熱心敎育,盛行私立學校,所使然也。

 二、府縣儒學
  臺南府(前臺灣府)縣儒學,是生員入學授課業的學校。原稱臺灣府學,是全臺首學,在臺南城內寧南坊。康熙二十四年,巡道周昌,知府毓英等,就鄭氏的舊學址(康熙五年,西元一六六六年,明參軍鄭永華首倡,鄭經創建,至鄭氏被滅成爲廢圯)改建孔子廟,稱大成殿,設東西兩撫,南爲廟門,門外有德星門,北爲啓聖祠。康熙三十八年,巡道王之麟捐修。康熙五十一年,巡道陳璸再修。啓聖祠之右,分建六齋,稱六德齋,祠左爲名宦祠,右爲鄉賢祠。又明倫堂後方建三楹,爲敎官之廨舍。是年冬,於明倫堂東,建朱子祠,雍正元年奉詔,改啓聖祠稱崇聖祠。乾隆十四年廩生侯世輝等捐出費欵,大修興建,其他多改葺諸舍。於是改六德齋爲典籍庫。移名宦、鄕賢二祠於廟門外。改六行齋,為禮樂庫。崇聖殿下統建走廊,以通東西兩廡。於義路門外,增建大成坊。左右新建泮宮坊。葺明倫堂兩廊之齋舍,其左爲土地祠,即六藝齋也。又添建朱子祠卷廊,換文昌閣以石柱,閣後築訓導官舍,並鑄造祭器,樂器,規制大備。嘉慶二年,擧人郭紹芳,鳩衆重修。道光初年,士紳等協設樂局,一切的樂器整齊完備,學宮也從新修葺。同治元年,地大震,棟宇多傾壞,士紳等請官鳩資修理。同治十二年,敎論揚承藩,謂祭器多損壞不全,並且學舍坍塌日甚,因請道臺,支出公欵,而得完成修補。光緖二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割淡水、宜蘭爲臺北府,嗣設臺北府學。彰化以南仍屬臺灣府學管理。光緖十四年,巡撫劉銘傳、沈葆楨,奏請移臺灣府於彰化東大墩,原臺灣府改稱臺南府。因府名改稱,轉訓導一名於苗栗縣,臺南府學,僅存敎諭一員,管理安平、嘉義、鳳山三縣學。光緖十四年,新定各縣學每試入學定員,爲歲試文生二十名。歲試武生二十七名。科試文生二十名。定設文廩生二十名。文增生二十名。貢生每年一名。粵籍歲試文生五名。武生五名。科試文生五名。定設文廩生五名。文增生五名。貢生(包含在閩籍名額內)。

  安平縣學,原是臺灣縣學。在臺南城內東安坊,係安平縣生員入學的學校。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沈朝聘首創,後經屢次增建修葺,至光緖二年,官制改革的時候,臺灣縣學訓導轉淡水縣學,臺灣縣學篷存敎諭一名。光緖十四年,因縣名改稱,同時改稱安平縣學。每試入學定員:歲試文生十七名。武生十四名。科試文生十七名。定設文廩生十五名。文增生十五名。貢生每二年一名。

 三、書院
  書院係官民捐資合建,歸官監督的中等敎育機關。乾隆元年上諭曰「所以導進人才,以輔不及廣設學校,與府、縣儒學之力未能負敎育全般之事業,而另設書院。以補府、縣儒學之不逮也。」書院的教學法和府、縣學同,每月僅行兩次定期的月課,敎師尊稱山長。其月課分官課、師課。官課該管官長執行之,師課由山長主持之。然文運有盛衰,月課未免不能始終畫一,要之,由當局的肩任和放縱成爲一張一弛。淸末臺南府的書院有:(一)海東書院。(二)崇文書院。(三)蓬壺書院。兹附列巡道劉良壁所定海東書院學規六則。一曰明大義。二曰端學則。二曰務實學。四曰崇經史。五曰正文體。六曰愼交遊。

 四、文社
  以詩文會友曰文社。各地生員,童生壹百餘人,或數十人,組成一社,毎月會課一二次,或年數次,延聘就近之宿儒,請評閱其詩文,並定甲乙等級,切磋琢磨,極有進益。其所費欵項悉由社友捐出,不受官府的監督。課業的方法,略與書院同,許多文社中有奎樓書院,院址在臺南城內西定坊,道臺衙門的左畔。雍正四年,創建以來,歷任道臺及士紳,捐資修建,爲士子文會的地方。又地方大小的公事,紳矜均在此社中開會。經費裕足。人文蔚起,堪稱爲南部第一的文社。其他如南社書院、東社、西社、北社、振南社、萃英社、鐘英社和麻豆之振文社等很多。迨至淸末均不甚發展。

 五、義塾(義學、社學)
  義塾又稱義學或社學。設塾教人子弟,而不收學費曰義塾。以公欵設敎授貧民子弟者,皆謂之義學。明制社學以敎民間子弟,洪武七年,始詔天下立社學。弘治十七年,令府州縣各立社學,民間幼童,齡十五以下者,遣入讀書。正統時,令社學生補儒學生員。淸制直省府州縣的大鄕巨堡,各置社學,以生員爲社師,免其差役,凡近鄕子弟,年十二以上二十以內有志學文者,均得入學肆業。因之義塾有官、私立之別,是敎育無資力可納束脩的貪困子弟。其管理者,各屬其創立者。如道臺創立者,屬道臺管理。府縣創立者,屬知府,知縣管理之。南部臺灣之義塾,概屬道臺的設立。屬府縣設立和私立者很少。屬於道臺的設立者,把政費分撥幾分出來購置田園,稱爲學田。歸海東書院的監院管理,將收益充作義塾費,其他如敎育行政,敎學等部門,均屬創立者管理之。義塾在臺灣初稱社學,後改義學。官設的塾師,每年就府縣的生員施行考試分別任用之。其考試科目,有四書文一篇,五言詩一首,登用一等至十五等的優秀者。時或不用考試,亦有將一二士紳的保擧而登用之。但是蕃社的敎師一職,若有希望者,則任用之,因其地逮,希望者很少也。義垫的校舍,均設在城市里堡廟內的淨室,新建者很少。塾中椅桌和其他雜具,一切屬於教師自備。官私立學生的束脩,都給塾師。敎學科目,沒有一定的課程,大概依照左開的次序敎學:(一)三字經,(二)大學白文,(三)中庸白文,(四)論語白文,(五)孟子白文,(六)四書集註,(七)詩經白文,(八)書經白文,(九)易經白文,(十)春秋白文及春秋左傳,(十一)禮記白文,(十二)古文,時文、唐詩及律賦、幼學羣芳、指南尺牘筹,任意選讀。順序的概要雖說是這樣,但大多數,把四書和詩經讀完了,爲取捷徑,就按照學生的希望敎學。敎學的方法,分爲六種。一曰認字。二曰背誦。三曰默寫。四曰開講。五曰課功。六曰習字。所謂認字者,使學生認識字體。背誦者,使默記敎學的章句。默寫者,使筆記背誦之章句。開講者,敎師講說字義及文意,課功者,課學生習作詩文。習字者,習寫字體也。敎學時間,分早、中、晚三次。大約上午六點鐘到塾讀書,在師座背誦完畢,八點鐘回家吃早飯,九點鐘再到塾去讀書,背誦寫字以後,師出一對語,使學生對,俗稱作對。稍大的學生,铪他們作一二韻的詩,正午回家吃午飯。下午兩點鐘到塾,仍寫一帙的字。其次讀書背誦,完了即講解字義文意,到十五、六歲稍解文理,就停止背誦、默寫。每月課以經書講解外,按期課以詩賦八比文等。詩文精通以後.到書院去受考,而應縣試、府試、院試。康熙年間在臺南縣下,臺灣巡道衙門所設立的社學有三,就是新化里、開化里、安定里各設一所。

  社是指一部落。總括街市,鄕村的名目,就是如在街稱街學,在市稱市學。總括社的部落名目,就稱社學。在蕃社的學校,名稱土蕃社學。雍正十二年,巡道張嗣昌,首倡蕃人的敎育因之各縣設立蕃社學校,每校置教師一員,敎育審童,名稱土蕃社學。使各縣訓導,分四季巡迴考試,是淸朝在臺灣開蕃人敎育的肇基。

 六、書舘(俗稱書房)
  書舘純屬私立,由擧人秀才和其他俱有稍解讀書者,爲了自己的生計而開設之敎所。其課程及敎學,使就學者爲將來應歲、科試的準備。束脩多寡是看學課的程度,學生家庭的貧富各異。束脩以外,五節日贈贅,若在鄕村書房,有把米、油、薪代之。敎學的方法及敎學科目跟義塾一樣。光緖二十一年(是年臺灣割與日本)南部臺漳書舘總數,約有四百七十二所,一舘平均有學生十四人,學生總數則約有六千六百零八多人。據大清會典說:「直省會城,立書院,府州縣立義學社學,選擇學生肄業其中,聘縉紳宿儒,學問淹貫者,爲之師,束脩伙之費,官爲供備,以宏學育」。政府雖說設義學、社學,以宏學育,其實在南部臺灣,四百七十二所書舘中,官設者僅佔四十一所,這樣看起來,以百分比來說,私立佔百分之九十一以上,可說初等教育都由私立書房來擔當的。(待續)

(筆者:本會委員臺南縣教育會長)

附註

創立時期:戰後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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