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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誌特輯—臺南縣鹽場史略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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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誌特輯—臺南縣鹽場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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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縣鹽場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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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次類別
圖書文獻
主題
分類
關鍵詞
集叢名
南瀛文獻全文數位化
集叢號
《南瀛文獻》第2卷第1、2期
作者
出版者
臺南縣文獻委員會
編輯者
吳新榮
著作權所有人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出版/發行年
語文
中文
作品類型
季刊
著作權狀態
受著作權法保護-僅限於本平台有限度公開瀏覽
頁碼
p83-94
出版/發行日期
1954/9/20
登錄日期
2025/7/01
出版地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內容註

(一)前言
臺南縣轄區係屬明鄭天興縣,前淸臺灣縣(後改稱安平縣)及諸羅縣(後改稱嘉義縣),日據時期臺南州之各一部份,負山面海,位於北回歸線南之亞熱帶。氣候屬南部台灣通則;日光强烈,蒸發量大,季風强速,雨量年雖在1.600公厘至2.000厘之間,夏秋多雨,而冬春兩季天氣乾燥,海水濃度高,實適於曬鹽之地。現在鹽場應備之條件為:每年至少須有四個月以上之乾燥氣候,雨量稀少,或雨量雖多降雨日數集中,濕度低,海水濃,風力强等條件,雖不能說百分之百適合所具全部條件,而濱海之地到處均尙適於曬鹽。本縣現有開曬鹽田面積計1771甲0458,內北門鹽場374甲7725,七股鹽場1396甲2733,占全省開晒鹽田總面積4848甲0487(内包括安順碱廠鹽田458甲4078)五分之二。以上面積數字,係根據截止民國四十二年十月底之統計。鹽生產量據四十一年全年統計ll7880.678公噸;內北門鹽場35201.546公噸,七股鹽場82.679.132公噸.占全省總產量311714.466公噸(安順碱廠鹽田產量未計列在内)三分之一。鹽實爲本縣特產之一,其產量之豐盛堪與糖米媲美,鼎足而立。本縣之鹽業史在本省僅次於臺南市明鄭時開闢之瀨口鹽田.因鹽場常受風雨爲災,滄桑之變,臺灣西部海濱不斷向西延伸影響,歷次遭毁,一再遷徙,不斷開闢,至新鹽場及舊鹽場遺蹟遍及全縣海濱及其腹地—卽北門區北門鄉,將軍鄉,七股鄕,佳里鎮一帶,筆者深恐台南縣鹽場沿革史實漸次湮沒,故此次承臺南縣文献委員會之囑,不計才疏學淺,及對鹽業之不精,以一知半解之管見,加以叙述,旨在拋磚引玉,加能得引起本縣人士對鹽業之關懷則幸甚!

(二)明清舊鹽場考
  臺灣之有鹽田始自明鄭永曆十九年(淸康熙四年卽鄭氏治臺後五年)鄭經參軍陳永華以煎熬之鹽質劣,乃採晒鹽之法,在瀨口開闢鹽田,正式製鹽以供民需,開征鹽税以裕課收。據江日昇著臺灣外記(十卷本)卷五頁一三云:
  「以煎鹽苦澀難堪,就瀨口地方修築坵埕,潑海水爲滷,曝晒作鹽,上可裕課,下資民食。」
  臺灣之有鹽田實係鄭氏啟其緒,而瀨口堪稱台鹽發祥之地。後臺灣歸清時,首任臺灣知府知事以洲仔尾適為鹽田,由官出資令民在該處開闢鹽埕,昔稱鹽田曰鹽埕、故稱洲仔尾鹽埕,該鹽田在康熙二十三年始建,比瀨口鹽田較遲十九年,爲臺灣次闢之鹽田。至於該兩處鹽田當時之地理位置及於何時沒落荒廢情形,前經拙撰「台灣古鹽場考—瀬口與洲仔尾」刊載臺南文化三卷三期,請參閱不在贅述。

  淸雍正四年(西元一七二六)準照內地通制,臺島實施就場專賣,據台灣大年表頁五載:
  「雍正四年發布鹽制,鹽業爲官營,歸臺灣府管理。」
其時經設鹽場四處,以瀨口鄭氏鹽田爲瀨北場,在鳳山大竹橋庄開瀨南場,將洲仔尾鹽田分設爲洲南,洲北兩場,均以瀨口之「瀨」及洲仔尾之「洲」冠稱,爲臺灣鹽制錄於完備的時期,鹽田開闢至此已具規模,鹽場置官主事層次井然有序。
又據康熙六十一年(西元一七二二)視察臺島黄叔璥字玉圃,後於雍正二年(西元一七二四)所著赤嵌筆談(鉛印本)三頁二十二物產條載云:
「各省鹽或煎或晒,臺地止於海岸晒鹽,府鹽埕二千七百四十三格,臺邑鹽埕一千四百二十一格,鳳邑鹽埕一千三百二十一格,每格廣狹不一,計丈定課,繳九分,諸邑無鹽埕。」
  綜上記載,前記四場證之於淸康熙六十一年以前所建,當時臺灣縣轄洲仔尾鹽田—洲南,洲北兩場計鹽埕一千四百二十格。鳳山縣轄瀨南,瀨北兩場,計一千三百二十格。
復據臺灣府誌(全誌本)卷五頁三五六——三五七鹽課條記云:
「按乾隆十年舊誌臺灣府鹽埕貳仟柒百肆十肆格,共徵銀貳仟百參拾陸兩壹餞肆分參釐零。舊諸羅,彰化,淡水,澎湖均無鹽埕,後乾隆二十年諸羅安定里增築鹽埕六十五格,臺灣縣鹽埕壹仟肆百貳拾貳格,每格大小不等,計算壹千伍百四十三丈一尺五寸,每丈徴銀肆錢玖分,共徵銀柒百伍拾陸兩壹錢肆分參釐零。埕有二;其一在洲南場,一在洲北場。鳳山縣鹽埕壹仟參百貳拾參格,共徵銀壹千陸百捌拾兩。舊埕二;一在瀨北場,一在瀨南場,後雍正九年瀨北場改歸臺灣轄管轄,乾隆二十一年後設瀨東,瀬西二場,移新補舊統仍原額。」
再據鳳山縣誌(全誌本)卷四鹽課條記載:
「舊鹽場二所;一瀨南場在本縣大竹橋莊,一瀨北場在本縣新昌里,計埕一千三百二十三格,每格大小不等,合計三千四百二十丈零。每丈徵銀四錢九分,共徵銀一千六百八十兩。雍正九年更定疆界,新昌里改歸臺灣縣管轄,瀨北場亦改隸徵額應減,後於乾隆二十一年復就本縣鳳山里設瀨東場,仁壽里設瀨西場
,移新補舊今仍原額,歸府管理,不計埕格詳於左:一瀨南場在興隆莊打鼓港口、舊設。一瀨東場在鳳山庄大林蒲,乾隆二十一年新設。一瀬西場在仁壽里彌陀港、乾隆二十一年新設。」
  綜上以觀,雍正九年臺鳳兩邑劃定疆界時,瀨北場改隸臺灣後,乾隆二十一年新闢瀨東,瀨西兩場,亦均以「瀨」字冠稱,可證當時鹽場以瀨字頭者居南,洲字頭者位北。其後因鹽場缺乏强固堤防,歷遭風雨摧毀,鹽田淹沒時聞,常一場曾數遷其地,仍維舊稱,致其後名稱錯雜,參閱道光三十年(西元一八五○)臺灣鹽場圖,茲將有關本縣各鹽場沿革分述如次:
(1) 瀨北場
  開闢於永曆一九年(淸康熙四年西元一六六五)為鄭氏治臺時所建,位於臺南市西南郊瀨口地方,玆江日昇臺灣外記載,陳永華就瀨口地方修築埕以晒鹽者,卽瀨北場也。至乾隆末年該場鹽田因被洪水淹沒,遷於原址稍西北之地,重設以迄于今,卽現在臺南鹽場鹽埕鹽田,其變遷詳情請參閱「臺南文化」三卷三期臺灣古鹽場考。
(2)瀨東場
  乾隆二十一年(西元―七五六)開關,位置于鳳山縣大林蒲地方,卽今之高雄縣鳳山鎭小港地方。該處鹽田開設後不久被海水淹沒,據臺灣鹽專賣志頁四記有該場遷徙情形內云:
  「瀨東場於乾隆二十一年開設,不久埋沒,於乾隆末葉或嘉慶初期,經卜臺南州北門郡七股庄竹子港爲代地,場名仍舊,未幾復毀于水,至嘉慶二十三年,再遷臺南州北門郡井仔脚開闢鹽田遷徙晒民,仍稱瀨東舊名。」
  據上述記載,竹子港係在西港鄕西港村之西方約二公里,現爲七股鄕竹港村,當時乃臺江(安平臺南間之內海,南至七鯤身,卽現臺南之灣裡,北迄北門嶼—北門及荷包嶼並南鲲身,巳沒於海。)之一小港口。其北鄰蔴豆寮係昔時由蔴豆移住捕魚者所集居,後結村成名。該村有鲂倚(設音Hang一oa)之處,據古老稱謂昔時鲂魚(海魚之一種)寄棲之所而得名。可見昔日海水至此,現已離海岸達八公里之遥,一片均成平野,眼裡所及,均係碧綠稻田,蔗圈。其地亦已改稱魴倚畑,可證滄海桑田之不謬。經質諸兩村父老,均不知瀨東場更地之所,後經査詢北門鹽場父老,始悉瀨東場遷設竹子港,係前入調査之誤,實址在離竹子港北一公里餘,佳里鎭南蚶西港及劉厝(現西港鄉劉厝村)之西邊外渡頭(現佳里鎮龍安里)。據臺灣府誌上册卷一頁六○,諸羅縣圖(該圖係乾隆時期所繪製)有記載含西港,在西港北,其北卓加港等。又該誌卷一頁一○三山川條載有西港,竿藔港,含西港,卓加港等。再該誌卷一頁一六六橋梁條記有篤加港小渡,含西港渡,西港仔渡,內管藔渡,管藔小度等地名。綜上記載,可以推測昔時臺江舊海岸線,爲從洲仔尾向北連安定鄕之港口,接管藔(昔時可能亦寫曰竿藔),逹西港.至蚶西港(昔日書曰含西港)轉西延展至篤加(當時寫曰卓加),相互連唯一線,其以西卽現七股鄕均係其後由海浮覆之地。瀨東場經擇再含西港之外渡頭臨海濱處開設鹽田場名仍舊,未幾復毁于水,嘉慶二十三年(西元一八一八)由李,王、張姓者百四十人再遷於臺南縣北門鄕井子脚地方。當時該地係一遍茫漠之海灘,杳無人跡,灘中有小丘,丘上林投(臺灣海濱有莿灌木之一種)繁茂,其傍有淡水自低處湧出成井,因名井仔腳。後舊埕(洲北場)晒民回祖籍永康鄕三嵌店洲仔尾迎媽祖到場祀祭,瀬東場晒民亦接祀後,由瀨東場晒民備輿送還洲仔尾時,卽取道外渡頭祭其祖籍,燒冥錢——俗稱燒金,年年成例,於中日戰爭時停廢,可證外渡頭乃瀬東場舊址。而井仔腳鹽田現爲北門鹽場之一部份。

(3)洲南場及洲北場
  兩場均闢於康熙二十三年(西元一六八四)至二十八年(西元一六八九)之間,位居臺邑武定里,卽今臺南縣永康鄕鹽行村。據口碑所傳謂康熙年間,臺灣府知事蔣毓莫以該處宜於製鹽,由官出資令民在洲仔尾開闢鹽埕,按蔣氏係於康熙二十三年臺灣歸淸時,首任臺灣府知事二十八年陞湖南按察使。後以洲仔尾鹽埕劃分兩區,稱曰洲南,洲北,詳情請參閲臺南文化三卷三期臺灣古鹽場考。後以洪水為患,土砂推積,鹽田日趨毀廢,乾隆二十年(西曆一七五五)一部分鹽民嘗改遷至諸羅縣安定里,築有鹽田六十五格從事晒製,今七股鄉鄉公所之南邊地名鹽埕地及破埕尾並頂下破坪一帶是也。乾隆五十九年(西曆一七九四)洲仔尾泛濫成災,鹽田淹毀,所有鹽民乃盡遷至安定里新鹽田,仍就新鹽田劃區稱為洲南,洲北兩場。道光二年洪水再至,新鹽田之洲南場叉毁。道光四年洲南場復遷至嘉義縣布袋鎭地方闢地晒製。于是安定里僅存洲北場,幾經興修,場產轉豐。道光二十五年(西元一八四五)間,鹽田面積嘗擴至二百二十四甲餘,晒民有一百五十戶,盛極一時。惟是年六月洪水復至,鹽田破壞無遺,洲北場至是全毁。其時之鹽場境域,據臺灣鹽專賣志頁六記云:
「北門鄕王謀所有墾照及禁照,一爲咸豐五年(西元一八五五〕十一月二十八日孔臺灣道正堂所發之禁照,略以鹽場於道光二十五年六月,被水積聚沙泥,鹽埕舊地禁他人亂刈生草云云。一爲或鹽十年五月二十二日洪臺灣道正堂發給蔡高之墾照,略以鹽埕於道光二十五年六月被水冲坍,變成溪道,現已游沙積聚,沙泥漸成堆,百三十四甲步云云。一爲咸豐十一年十一月初九日洪臺灣道正堂所發之禁照,略以道光二十五年六月被水積聚沙泥、鹽埕舊地,希圖爭佔開墾云云。」
  據其所載當時鹽場區域爲北至溪墘及三合埔,西訖邱篤加埔及陳六成,東至蚶藔庄埔,南訖溪墘埔等,按三合埔係七股鄕鄕公所北之三合子,邱篤加埔則三合子西現七股鹽場五區東之篤加,陳六成則現之頂下玉成,蚶菜庄埔則破坪尾東,塭子內西之蚶藔一帶,可見昔時海濱浮覆地—海埔由移民墾荒,並以開拓者之名為地名,亦村名。如篤加為邱篤加者所拓墾之所,玉成為陳六成所開墾之處。其例如臺南市安南區,於道光二十年(西元一八二二)臺江至洲仔尾以西訖海尾寮,本淵寮一帶,埋沒變成海埔。因海埔地遍生管草故稱曰管仔埔,竿仔埔。系鹽分地帶,屬不毛之地。後經北門區民,移住拓墾聚住,結成大小十六寮,其村名多以地勢緣故及拓墾人名而成,其中本淵寮系由黃本淵所拓者,海尾寮土名曰胮舍(讀音Phong-Sia)寮,系吳胮舍開墾所有,故有是稱,以上均屬同例。
  道光二十八年(西元一八四八)洲北場覆將舊有鹽民遷至臺南縣北門鄉舊埕重建鹽埕,從事製產,其位置卽在洲南長—布袋新鹽田之南,名稱仍舊稱洲北場。至是洲南在北,而洲北卽在南之顛倒冠稱訖今,該場今為北門鹽場之一部分。瀨東場於嘉慶二十三年遷井仔腳,洲北長於道光二十八年遷舊埕,但其遺留舊址居民乃改業耕種上仍舊稱,見西港鄉慶安宮匾額可證,該廟原在姑媽宮,於道光戍申—二八年移建現處,其時係由附近村庄計三十六庄共建,其匾額如左:
道光戍申年孟夏之月 穀旦
赫濯聲靈
      王長泰 烏林村 外渡頭 新港庄
      瀨東場 中洲庄 蘆竹崙 東港仔
      瀨北場 大竹林 旗頭蚵殼場 芋藔港 雙張@
      謝永成 蚶寮庄 中港蒙正 新福庄
    四角頭     謝就 林尤胤 徐武
沐恩董事   暨三十六庄           仝立
    西港街     林盛 李烏茅 眾舖戶
      余媽愛 含西港 竹仔港 大塭中寮
      潭底庄 海寮庄 樣仔林 荔枝林   下面厝
      檳榔林 后營庄 鎮山宮 姑媽宮
      八份庄 頭庫庄 瓦厝陳 劉厝

  觀乎該匾額所載瀨東洲北兩場卽爲三十六庄之一,而所列載之三十六庄現除兩場已無存外,尙有蘆竹崙於四十餘年前因曾文溪改道被毁徑遷徙安定鄉海寮南,成爲現之新吉村。而旗頭蚵壳港亦爲溪道所滅,其餘各村庄,現大多尙存。至於洲仔尾最初舊址,于民國十二年五月嘉南大圳施工時,因開鑿排水道,于地下四五尺處,發見有結晶池埕面與隔板遺蹟,其形狀與現在瓦盤鹽田所有者並無二致。
附圖:道先三十年(一八五○年)台灣鹽田圖

(三)日據以降鹽田沿革
  民前十七年(淸光緖二十一年西元一八九五)臺灣爲日窃據後,卽行廢止鹽專賣,開放自由產售,對鹽業不加管理,鹽田日見荒蕪。據四人于民前十三年(日明治三十二年)重行鹽專賣時,經調査當時臺灣鹽田,因遭歷年風雨災害,鹽業凋零,全省鹽田面積僅存二百另三甲,而北門嶼——井仔腳及就埕僅存四五甲餘,比較臺南鹽務總局時期,卽同治七年(西元一八六八)至光緖十一年(西元一八八五)瀨東及洲北兩場鹽埕二百九十甲,僅存六分之一矣。同年八月四日及五日颱風爲災,所存鹽田復多遭洪水冲毁。
  據南部臺灣誌鹽業章頁三七四載有臺南鹽務總局時期之銷鹽系统圖如左:
(銷鹽系統圖另附排列於後)
臺灣鹽總局係於同治七年臺灣重頒鹽制時,以臺灣道臺當鹽務之督辦,在道臺衙門至全臺鹽務總局管轄全臺之鹽政,在臺南設臺南鹽務總局,並於各地總練舘及小舘。其時台灣五鹽場之面積產量如左: (南部台灣誌頁三七二--三七三)
場別   面積    副數    年產量
瀨南鹽場 六十甲   六十副   年收鹽五萬餘石
瀨北鹽場 百九十甲  百二十副  年收鹽六萬餘石
瀨東鹽場 百四十甲  百三十副  年收鹽五萬餘石
洲南鹽場 百甲    百副    年收鹽五萬餘石
洲北鹽場 百五十甲  百三十副  年收鹽六萬餘石
計五場  六百四十甲 五百四十副 二十七萬餘石

  光緒十一年(西元一八八五)臺島由福建省分立一省,劉銘傅任巡撫刷新鹽制,在臺北府城開全臺鹽務總局,並將前臺南鹽務總局改爲臺南鹽務分局,是時五場年收鹽量,據臺灣鹽専賣志頁二二記云:
  「劉巡撫時代臺南五場產鹽二十萬乃至三十萬清石。」
再據胡傳字鐵花(胡適博士之尊翁)著臺灣紀錄兩種上卷,臺灣日記卷四頁二一二載云:
  「光緖十九年臺南鹽務全年收支........................晒工:五場每年應晒鹽二十一,二萬石,每年應支三,萬四千元。」
  據上列記載,南部臺灣誌所載五鹽場面積爲臺南鹽務總局時期著。
  民前十二年(曰明治三十三年)日人鑒于鹽民無力修復,乃定有發給鹽田開築補助費辦法,鼓勵鹽民修整鹽田,以期迅速恢復產製。此法行後頗著成効,且日人對於毀廢鹽田之修復,及鹽田新闢補助共分三期進行。第一期計劃於民前七年(日明治三十八年)完成,其將原有鹽田全部修復,又新闢鹽田千零五十六甲。第二期於民國七年完成,此期係日人本國大量缺鹽,故計劃在本省掌潭(布袋鎭北)以南製鹽適當地大事新闢鹽田,經闢一千六百八十五甲,蚵寮鹽田卽係此時所闢者。第三期係自民國八年以後進行於民國十二年完成,王爺港鹽田係此期間新闢者,鹽田面積經增加至全省二千一百五十九甲餘,北門附近鹽田爲四百三十九甲餘,卽北門鹽田(包括井仔脚,舊埕,蚵寮,中洲在內)三五二甲餘,王爺港鹽田八七甲餘。七七事變以後日人在臺完成新闢鹽田甚多,除在布袋,七股,烏樹林開闢大量工業鹽田外,尙有二十七年在本縣完工之七股鹽田,通稱七股臺鹽,蓋係臺灣製鹽株式會社所建而名,以與七股其他工業鹽田有所區別。

附圖:臺南鹽務總局時期銷鹽系統圖

  臺省光復後,鹽務初由長官公署一併接收經管。三十五年五月改由鹽務機關接管,將各處鹽田分隸鹿港,布袋,北門,七股,臺南,烏樹林,等六場管理,各所轄鹽田爲:
鹿港場--鹿潘鹽田。
布袋場--掌潭鹽田,布袋鹽田,新塭鹽田,虎尾寮鹽田。
北門場--蚵寮鹽田,王爺港鹽田,井仔脚鹽田,北門鹽田(包括中洲鹽田)
七股場--七股鹽田(分臺鹽及南鹽)
臺南場--安順鹽田,鹽埕鹽田,灣裡鹽田。
烏樹林場—烏樹林鹽田。
  兹將本縣北門鹽場及七股鹽場各鹽田之沿革分述如次:
甲、北門鹽場
(1)王爺港鹽田
  王爺港鹽田位于臺南縣北門鄕北部,在急水溪南岸,南邊與蚵寮鹽田遙接,係當地住民以民國六年完成之蚵寮鹽田成就良好,於民國八年由蔡天祐等八十一名申請開設八四甲,該地原大部份係民有魚塭,一部份海埔地海灘,經開設者收購民有地分配,共同約定鹽田內部,就
各所有權人各自管業,至有公共性質之堤防及給水,排水溝渠等,則由各戶共同管理,是項約定、旨在全區鹽田,不因所有權人過多而各自爲政,以收生產合作之效。民國八年一月核准開設,三月興工,八月颱風來襲,被害不大工程繼進,於翌(九)年四月已大致竣工,漸次開晒,是年九月颱風再度侵襲,鹽田全部爲土砂淹蓋,頻遭全毀,經鹽工鼓起勇氣,協力搶修,于民國十年一月一部先行恢復晒製,全部鹽田于十一年三月完工,同年八月官有海埔地所有權付下,鹽田全都完成面積八十七甲。後民國卅年由臺灣製鹽株式會社强制收購歸併,臺省光復時,該鹽田實有六八甲,後復爲七五甲現爲北門鹽場一區,副數八三,面積76甲4663。
(2)蚵寮鹽田
  蚵寮鹽田位于臺南縣北門區北門鄕北部,原稱曰武德會鹽田,係由日本武德會在北門鹽田之北方,於民前二年(日明治四三年)三月申請開闢,經許可面積四十甲,翌年六月開晒一部份,又於民前一年六月收購附近民有魚塭五十甲,追加開設許可改闢鹽田。民國元年七月全部完工,甫行開晒,九月卽遭颱風破壞大半,邇後鹽田內部經一年間修建,大部恢復舊觀,因鑒于外亂堤防原有工程尙欠完固,乃將一部份堤防外部敷設磚瓦,以禦潮汐,又鹽田北部堤防臨急水溪,溪流端急,時有入侵鹽田可能,爲保護堤脚安全,施以沉床工程,並將全部石堤增加髙度及寬度,此項工程於民國三年興工,五年竣工,因工費浩鉅,該會無力負擔,乃由政府發給全工費補助金,本省民營鹽田由政府發給全額補助金,以修理堤防者,此其濫觴,本鹽田於民國七年八月由該會售讓林熊徵個人,後於民國八年十二月再歸併臺灣製鹽株式會社所有,臺灣光復時共有鹽田面積八十八甲。現爲北門鹽場二區,副數一〇〇,面積85甲8523。
(3)井仔脚及北門鹽田
  井仔脚鹽田,舊稱瀬東場位於臺南縣北門區北門鄕西部,清嘉慶二十三年由鹽民百餘人,自隹里鎭南部外渡頭舊鹽場遷徙來此,該地有淡水自低處湧出成井,因名井仔脚,精闢灘晒鹽迄于今。遷徙詳情業述於第二節第二項瀨東場請參閱。本省光復時面積已有八十餘甲。現爲北門鹽場五區,副數一八五,面積93甲4078。
  北門鹽田原爲洲北場,比井仔脚—瀨東場較後三十年,卽道光二十八年自七股鄕埔頂,由謝做,黄狗勇,王媽公等率多數晒民遷徙此處,開闢鹽田從事晒製,以迄今日。本省光復時,面積有八十餘甲。現爲北門鹽場三區副數一八〇,面積34甲7421。此外尙有中洲鹽田爲四區,副數四七,面積34甲3040屬北門鹽田。
  上述兩鹽場開設當初瀨東場百四十餘副,洲北場百五十副,當時瀨東場每副由臺灣府補助百元,洲北場工費全部係由臺灣府貸借,分六年以鹽價淸還,因開闢歷史較久,其內部搆造排列縦横不一,未合整齊條件,每副面積約五六分,內結晶池十格內外,每副較其他鹽田面積爲小。至民前十六年(日明治二十九年)及民前十五年嘗爲颱風所毀,因而荒廢。至民前十四年(日明治三十一年)日人在臺施行鹽專賣時,該處鹽田僅存四十五甲餘,施行專賣後鹽業俄然復興,迨民前十三年末兩所合計面積百七十五甲。嗣後幾經修整,並相繼開設新鹽田,至民前四年末達二百四十一甲。民國三年該兩鹽田南半部堤防由政府補助半數其餘大部份借低利貸款修築前面堤防,于是鹽田全部得以堅牢因其前面堤防,其後當不怕再受颱風侵襲之虞,然而借款尙未淸還,於民國八年八月及九年九月颱風相繼侵襲,堤防決潰,鹽田內部受創極重,尤以民九風災,海水內侵,鹽田全部爲泥土所覆厚達二三寸,晒民以修復無望,羣相出走,改營他業,鹽田遂趨荒蕪,經百方規勸鹽民,且給巨額補助金策劃復興,至民國十年四月始逐漸恢復。
  井仔脚及北門兩鹽田所產鹽斤色質俱佳,爲臺省各鹽田之冠。自民國四十一年井脚鹽田鹽民改爲僱晒制,實開臺省瓦盤鹽田僱晒制之先河。

乙、七股鹽場
(1)七股臺鹽鹽田
  七股臺鹽鹽田位于臺南縣北門區七段鄕下山仔寮之西部其東毗連七股南鹽鹽田,興建于民國二十四年十二月,係由臺灣製鹽株式會社集資創設。該地以前係爲民間所有地,且多係魚塭,於民國廿三年日本國內化學工業日形發展,需要工業用鹽甚鉅,日人鑒於本省所產工業用鹽極感缺乏,乃計劃倡辦開闢工業用鹽之鹽田,曾派技術人員至各海岸查勘,認爲七段鄕下山仔寮海隅最爲適宜,復得政府之援助遂在該處擇地三千八百餘甲興建,其地廣袤,爲本省鹽田之冠。因工程浩鉅,乃定爲分期開闢辦法,其第一期工程計開闢三百九十三甲,大部均屬海灘,四週經建造巨大堤防環繞,原定三年完工,惟因工程進行不易,延至二十七年四月始完成,卽現稱臺鹽鹽田,完成曬製面積三百三十六甲。
  本鹽田之設計,以合理新型著稱,全部面積僅爲一副,其結晶池集中鹽田南部,蒸發池以頭坵位置築高,利用其傾斜坡度海水自然下流,逐漸濃縮,於小蒸發池及結晶池之間以動力揚水製鹽法,大小蒸發池分九區,各設抽水機一座,結晶池分爲五區,設原動抽水機二座,最後注入結晶池成鹽,小鐵道卽敷設于此以便集運轉输,此種式樣之鹽田,日人稱爲一貫集中式,或大農集中式。其構造配合爲大蒸發池佔六成,小蒸發池佔三成,結晶池佔一成。其特點爲節省勞力,藎因滷水自動濃縮,加以動力揚水,且復集中,鹽民操作,純採分工制,使專任一部份工作,效率自屬增加,普通瓦盤鹽田勞力每甲需二人土盤鹽田每甲需要一人,而本鹽田每甲僅需零點六人,均系僱工,鹽田內並建有鹽工宿舍,鹽民住宿集中一地,便于管理。
  民國卅一年以後日人因侵華戰爭末期,勝利無望,財力疲弊不堪,對該鹽田堤防保養工作無力再顧,因之頹象叢生,于三十五年九月颱風過境時堤防潰決,海水氾濫,頻臨全毀,旋於三十六年下半年開始修復.先行部份復晒。三十七年修竣。按本鹽田前係屬臺灣製鹽株式會社所有,人均簡稱七股臺鹽區,又因比南鹽區開闢較先,故又稱曰舊臺鹽。現有面稹二六八甲餘。
(2) 七股南鹽鹽田
  七股南鹽鹽田位于臺南縣北門區下山仔寮之西部,其北部與北門鹽田相距匪遙,西部毗連七股臺鹽鹽田,現兩處合稱謂七股鹽田,當日政府於民國廿六年發動侵華戰爭以後,對於工業用鹽需要極殷,於是七股鹽田第一期工程—即臺鹽鹽田完成後,積極計劃擴充產置,以臺灣製鹽株式會社爲主體,於民國廿七年六月間另成立南日本製鹽株式會社,資本壹仟萬日元,東京大日本鹽業株式會社投資五成,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投資三成,臺灣製鹽株式會社投資二成,自同年起著手開墾,其鹽田構造均爲土盤集中式,其設置及採製方法均切合現代化,對於作業旣節勞力,又省運費,卽以產質而言,亦較其他各場爲優。以五甲爲一副,每副大小蒸發池及結晶池所佔成數與舊臺鹽區同。可供家屬男二女四之操作,於卅一年完成,惟開始製鹽却自民國廿九年,開墾總面積爲二六八四甲强,採鹽面積一一三七甲强,南北縱長九公里,東西橫廣三公里,未開墾面積尙有一、五四七甲,日人原計劃開闢爲嗅素工場附屬採滷鹽田,嗣因戰爭失利未果,現以該地租與當地人民開設魚塭。本鹽田原屬南日本製鹽株式會社所有,因稱七股南鹽區,以與臺鹽有所區別。現為二二三副,面積一一二七甲餘。

(四)結語
  综上以觀,可知本縣鹽場肇始明淸,其後因颱風暴雨,為鹽田之大患,災害相尋,損失難計。經營和期堤防不固,致常被颱風推毀,洪水淹沒,鹽場遷徙時有所聞,其遺跡遍及沿海一帶,受災後繁榮鹽場,常變爲荒凉海埔,其附帶隨來者則海岸線不斷向前挺出,三百年來已增加一鄕之土,滄桑之變如在轉瞬,昔之海灘現爲良田,原之臺江深淵現變鹽田,瞬息在變。而本縣濱海之地極宜晒鹽,饒有滷利,是以濱海之地,可謂無處不宜晒製。民國以降,鹽田堤防工程不斷改進,日臻鞏固,逐漸改善,鹽民免致再有流徙之苦矣。
  本縣最古鹽場洲仔尾現已沒落,為幾十戶之小寒村,再遭民國卅六年之地震,住屋大部多為其震毀,而洲仔尾東邊鄰村鹽行存有洲南場古碑之禹帝廟亦不能倖免,該廟後經遷建原址南邊,再於本年初(一月廿一日夜)遭祝融所焚毀,而乾隆時所豎之洲南場取締碑現橫臥於該廟原址草埔上,使人憑吊,對鹽場變遷史實感慨系之!

  鹽爲本縣重耍特產之一,且爲沿海晒民賴以爲生,鹽民生活在海隅不毛之地,時受風災水禍,常失其所,縮衣簡食與自然界爭鬪,生活落後,食爲甘薯,衣着粗短,飮爲鹹水,行於滑道,其爲生產努力堪爲敬佩。近年來鹽政當局對於鹽場管理特別致力,並主重改善鹽工生活,逐步實施,其中有日人無法實現之七股自來水,解决鹽民日常用品及醫療,鹽場到處有鹽工之家,內有平價供應處,衛生所,理髮室,縫紉部,俱樂部等,解決鹽民住宿,擇地興建磚造瓦蓋鹽工宿舍,而鹽工自有宿舍修理亦有補助,糧政當局有鹽工米之特配,鹽工生活雖然步步向坦途,但仍未達一般應有水準,其前途困難亦尙不少,需要本縣各界人士協助之處仍多,筆者此文倘能引起關心本縣鹽業者之注意,則不僅爲臺南鹽民之幸,亦且爲本省鹽業之幸!中華民國四十三年春節於臺南市中區中南里廢鹽。

參考書籍
臺灣鹽專賣誌(日文)   臺灣總督府
臺灣鹽田沿革誌略(鹽務月報第七卷第五期)楊炳泉
臺灣府誌、臺灣縣誌、鳳山縣誌
臺海使槎錄      黄叔璥
臺灣外記       江日昇
臺灣大年表(日文)   原房助
南部臺灣誌(日文)   臺南州共榮會
臺灣紀錄兩種     胡傳

七股鹽場 女史 李德和
七件生涯一去琛,股肱大計濟時心;
鹽區興廢觀家國,場上欣看白雪岑。

永華村(井子腳) 仝人
鹽民視到永華村,癆癩交加負病繁;
兩百戶餘三四寸,明燈誰照此啼痕。

附註

創立時期:戰後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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