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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臺灣的聚落型態(上)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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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臺灣的聚落型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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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臺灣的聚落型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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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次類別
圖書文獻
主題
分類
關鍵詞
集叢名
南瀛文獻全文數位化
集叢號
《南瀛文獻》第1卷第2期
作者
出版者
臺南縣文獻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人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出版/發行年
語文
中文
作品類型
季刊
著作權狀態
受著作權法保護-僅限於本平台有限度公開瀏覽
頁碼
p27-30
出版/發行日期
1953/09/20
登錄日期
2025/7/01
出版地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內容註

第一章 緖論

  臺灣平原最廣闊的地方是南部,南部地方最廣闊的是在臺南縣,就是說臺南縣所占的平原,是臺灣最廣濶的地方。所以在這裡耍叙述的臺南縣事情,可以代表臺灣南部地方,也可以代表南部平原。

  自人類的起居脫離了原始時代以後,就構成家屋。家屋漸漸成了「棟」再成了「落」,而再由數間的「棟落」集成爲一個地方,這就是「村落」。「村落」就是人類聚落的最小單位。「村落」又集聚成了後,在行政上叫做「鄕村」。「鄕村」即分爲農村、漁村、山村,但這已超過自然科學上的標題,所以在這裡耍叙述的聚落單位,仍用「村落」二字。聚落學上「聚落」的發展過程分爲三級,曰「村落」曰「街鎭」曰「都市」。在臺南縣實際上沒有「都市」的存在,所以在這裡只論「村落」和「街鎭」而已。

  本文的資料多採用日人富田芳郞的「臺灣聚落の硏究」(臺灣文化論叢),但富田的論據和立場已與我們不同,因此,主義和結論也與我們相反。因爲他所處的是在日本帝國主義割據下的植民地臺灣,而我們現在所處的是在奉行三民主義的自由中國,所以時、地、人各已有很多的差異了。

第二章 村落

 一、村落型態的種類
  臺南縣三十一個鄕鎭中,屬鎭的有七個,屬鄉的有二十四個。但實際上除鎭公所所在地外,在鎭中還有許多的村落,而鄉公所所在地,大部分也已形成了街鎭的模型,所以現在除以財政分別外實質上已不能區別鎭與鄕的型態。普通村落的型態可分爲「集村」和「散村」,「集村」是數十或數百的家屋集居於一區域的型態。就是所謂集居型。「散村」是一間或數間的家屋散居於一區域的型態,就是所謂散居型。家屋的集散狀態的原因。多由其村落的經濟生活及社會生活而定,例如農業經營上,耕地在其家屋的周圍,是非常的便利,這時候可能發生散居型的村落,又對外防衛上家屋連結在一處,也是非常的有効,所以這時候可能發生集居型的村落。可是我們在這裡耍重視的,就是聚落形成的自然條件,例如地形的因素,可使村落形成為集居或散居,不過人為條件也不可疏忽的,臺南縣甚至南部臺灣的大部分,都形成集居型的集村,這恰巧和北部的散居型的散村相反,這是個很有價値研究的題目

 二、村落型態的成因
  (1) 自然條件
   a.水的制約 
  水和空氣一樣是人類生活的根本必需品,南部臺灣在冬季的半年間,是爲乾燥期,在地形較高的地方,或近海岸的鹽分地帶,時常缺乏食水。所以在比較飮水豐富的地方,或可鑿井得水的地方,居民自然集中起來,形成集居型的村落。例如現在佳里鎭的北頭洋山麓,仍有三個荷蘭時代的深井,這可證明昔時蕭壠社的發祥地在這裡。

   b.原始景觀
  南部平原在未開墾以前的原始景觀,可能爲一片的「散樹草原」,就是我們所謂「草埔」地帶。照地理學者說:森林地帶的聚落槪爲小型,在草原地帶的聚落概爲大型。這道理可以說明南部聚落的集居型的一原因。

  (2) 人爲條件
   a.住民的關係
  南部平原的原住民為平埔族,他們在康熙的末年,已經歸化而開始了集居生活。在臺海使槎錄中有一節說:「以數十或百數十戶爲社,環以薊竹籬」云云。所以初來的漢人也感覺散居各地爲危險,自然也集居一地以防萬一,後來漢人的移民,也日漸增加發展,勢力也漸漸强盛起來,結果平埔族的一部分,被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占在優勢的漢人所同化,大部分都被迫,上山地。而平埔族所遺棄的村落,在立地修件也符合漢人的需要,所以漢人就在遺棄的地方形成了新的集居村落。如灣裡社、麻亘社、蕭壠社都是這樣成立的,有人說這是「漢蕃交代聚落」。

   b.開墾組織的關係
  漢人移民的開墾組織,自初期就形成集村的形式,如荷蘭時代的「王田」,明鄭時代的「官佃」或「營盤田」等。這時代的農民多爲政府或官吏的佃人,所以他們都是無資力的小農。自然他們都以同姓同鄕或同志的關係者集居於一處,在生活上或經營上可以有無相通,甚至共同開塾形成一種Village commuuity。如各地的營盤田是一個最標準的組織,這是南部集村形成的重要原因。這樣開墾組織的原因,和北部散村的原因不同,北部別開墾比較後起的,治安也比較安全,所以不必要集中一處。而且北部的大租戶開墾組織,使每個墾丁隘丁都要散在各地的佃寮或隘寮。耕營其所分的廣濶的,土地。

   c.村落型的變遷
  大租戶開墾的居住型是由「集村」演變到「散村」,但南部沒有這樣墾首(大地主),所以村落的變遷反之由「散村」演變爲「集村」。例如在曾文區、新營區地方,最初人們各在自己所分的土地,築起小佃寮。後來開墾漸漸完成,經營日漸進展,資力也略有積蓄。所以他們自然會糾合附近的同志,選擇較便利的地方。建設永住的集村,並栽植薊竹籬爲防衛的城垣,又蓋建寺廟以安慰精神。這是南部集居型村落的一原因。

   d.農業經營與村落型態
  南部因缺乏水利,所以耕地大部分爲「園」(畑)。「園」的耕營不要如「田」的耕營那樣集約,「園」的耕營因不要在耕地近邊經常看顴,自然比「田」的耕營較爲粗放。因爲耕作上比較粗放,於是,對於耕地的交渉自然閑散,所以耕作者略離耕地也不感到什麼不便利,這也是南部村落居住型的一原因。但麻豆和佳里因爲地質肥沃,在集村中的各戶附有「宅園」,以便集約的栽培果樹或蔬菜,這可說爲散村的密集,或「散集兩居住型」的合體。

 三、村落型態與防衞設備
  臺灣在淸朝以前是個化外之地,在淸朝時代是離中央較遠,所謂「天高皇帝遠」的地方。自然治安狀態非常不良,常有漢蕃的戰鬪、政治的叛亂、分類的械鬪,匪陡的鋒起等事件。在這情形下村落型態與防衞設施是有密切德關係,在南部集居型的村落,對共同防衞是非常有利的。集村的防衛設備最普遍的是薊竹圍繞全部村落,而在各出入設置堅固的隘門。這樣景觀在臺灣平原中,像一片的大海中浮出無數的小島一樣,因爲竹籬都蔭蔽了村落,只能看到彼此有竹林外,林内的家屋都點點隱約在其間而已。這樣密生的薊竹籬,可能學習平埔族的故技,這不但可禦風雨,而且在當時不大的火力下,也可防彈子。如「隘門」在今日已不見其殘跡。在當時一至入夜都閉鎖起來,又設狗門置壯丁守護。現在也已不多見「銃樓」,在淸朝的大業戶,都築有像特火點的「銃摟」,這是「集村」的最高防衞設備。又「集村」的家屋的方向不齊配置雜然,以致通路迂迴曲折,狹溢參差,陌生的外來者一入村內,宛然走入迷宮似的,這樣道路也是「集村」最好的自然防衛設備。但在日據時代的末期,因要防遏瘧疾的蚊虫,所有薊竹林悉數伐平,而且因經過部落的改良。通路也大部分整理擴大了。現在已不能看到昔時的景觀。集村的居民如遇外敵的侵入。或惡疫的流行,他們都到村廟焚香祈禱,靠神佛來保護他們的安全以及幸福,這也可說寺廟是他們精神上的防衞堡壘。這樣村落必要的防備施設,可以決定村落的居住型,也可決定聚落的自然景觀。

 四、村落型態與姓氏關係
  在南部臺灣的集村中。常有同一姓氏的居民集居一村,形成「單姓村落」。例如安定鄕的胡厝寮,西港鄉的劉厝,麻豆錤的謝厝寮。這樣集村大概都有血緣關係,所以可說爲「血緣村落」。但如前記「冠姓村落」以外,同一村落的同姓不一定是同一祖先,例如北門鄉的王姓都由各地邊來集居的。反之數村落的同姓也可能爲同一祖先,如將軍鄕下四五村落的吳姓,是來自同一開基祖。又在一村落的一個豪族的姓氏,不一定占此村落的最多居民,例如麻豆的林姓。可是在一村落的一個豪族的姓氏,若占此村落的最多數,者,他們在這地方的勢力和財力,是可支配大勢的。例如新營的沈姓和柳營的劉姓。光復後這種同姓勢力一時復興起來,在這民主主義時代很吃了香,例如北門區的黄姓一時選出四個縣議員。但因交通的發展和民智的進步。這樣近乎封建性的勢力,可能漸漸分化起來。例如新營一時爲政治中心,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激增等等爲因。已將冲淡了地方性的舊勢力。這樣同姓觀念。在聚落形成的初期,因其血緣關係,富有團結力量,而助成集居型村落的排他主義。但因經濟制度的高度化及社會關係的複雜性。現在已不能發揮高大的作用。例如南部臺灣的姓氏統計,仍是「陳林李蔡半天下」。但在上級政治圈內的活動者,未必是「陳林李蔡半天下」。按富田氏據日據時代的統計。調査三萬餘戶的姓氏,結果:陳姓一二.〇,林姓一一.五。張姓六.一,王姓五.六,黃姓五.四,李姓四.七,吳姓四.0,蔡姓三.五,劉姓三.二,郭三.一,這可謂臺灣十大姓氏。
(待續)

附註

創立時期:戰後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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