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委員會財務會計類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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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為1948年(民國37年)5月14日資源委員會財務會計類訓令,為奉行政院令,各機關項物資供應局洽購物資,准案預算核定日美匯牌價折算國幣,委員長翁O灝署名。1945年(民國34年)8月,抗戰勝利,資源委員會奉命接收許多敵偽工業設施,業務範圍和人員更為擴大,為此,民國35年5月國民政府明令資源委員會改隸行政院直轄,負責全國重工業、礦業、動力事業的開發與管理經營。本件記錄資源委員會附屬機關的資訊,可作為研究戰後國營事業及當時匯率的歷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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