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蕭字第五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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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為民國38年(1949)9月8日人福蕭字第五七號,係台糖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行文蕭壠糖廠廠長,為核復站夫謝○生公傷醫藥補助費49元5角准油廠方負担事由;內文說明按照台糖員工撫卹規則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醫藥費新臺幣49元5角油廠方負担。並有台糖公司副經理「吳○」印、廠長「余○梧印」、總務課長「蔡○」印、蕭壠糖廠38.9.9收文戳印。公文紙右側印記「第參號用紙」、「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區分公司」。謝○生,原臺南縣人,昭和18年(1943)12月23日到蕭壠糖廠鐵道課擔任站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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